一、空间规划与硬件设施
面积与分区
总面积需达到50平方米以上,其中谈话区不小于20平方米,并划分等候区、记录区、办公区等功能区域。
需配备独立的监控室、医疗室(或谈话等候室)及涉案物品管理室,部分地方还设置一般性谈话室作为补充。
安全防护与装修
墙体、门窗、桌椅等需进行软包吸音处理,墙面软包厚度不低于3公分,阳角部分不低于5公分,高度至少1.8米。
安装防护门、防盗窗、防泄密墙,窗户需加装金属栏杆及防护网,门需钝化处理,避免尖锐物外露。
部分场所要求“四防护”(防护锁、窗、门、电保护)和“四软化”(墙面、门窗、桌椅、地面)。
二、设备配置
监控与录音录像
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必备,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720P,覆盖无死角,存储时间不少于120小时,并需双备份。
配备高清摄像头、门禁系统、对讲设备,部分场所还接入监控指挥系统68。
应急与医疗设施
需配置灭火器、防烟报警器、应急手电等安全设备,以及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,并与公安、消防、医院建立应急绿色通道。
电源需集中控制,配备应急照明设施8。
三、管理制度与流程
审批与使用规范
谈话需履行审批程序,填写《谈话审批单》《安全责任承诺书》等文件,落实“三不谈”原则(未审批、无安全措施、未明确责任不谈)。
谈话时间一般限制在工作日8:30至22:00,单次不得超过4-6小时,避免变相留置。
人员与责任管理
实行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原则,由专职人员管理,案管室负责监督检查。
谈话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,熟悉设备操作及应急预案,定期演练消防与医疗救助。
四、环境与卫生标准
保持空气流通,定期通风,控制温湿度(室内需配备温湿度显示仪表)。
避免使用拉绳式水箱、热水器等危险电器,卫生间设施需软化处理。
五、特殊要求
同步录音录像:需覆盖谈话全过程,存储文件命名规范(如案件编号+时间),专用设备管理。
权利告知:谈话室需悬挂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告知牌,采用非金属、非玻璃材质外框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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